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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内部治理一个很大的缺点,那就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经理大权在握,但并不真正拥有公司;股东虽然拥有公司,却没有积极性去照看公司日常的运作,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这是一个大问题,曾经有过不同的流派、不同的尝试来解决这个问题。
1. 在公司内部实施“民主”治理
其中一派学者认为,公司的经理层自己不拥有这个公司,却能够对别人的资产指手划脚、发号施令,甚至为所欲为,这是不公道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公司内部实施真正的民主治理。
你看,实际上在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内部有一个微妙的情况,那就是每一位股东的股份数目是不一样的,他们入股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他们对公司的贡献以及关心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公司虽然很大,但是控制权往往是落在少数的经营者以及少数的大股东身上,或者少数的早期股东身上,他们对公司的使命有更深的认识。而这时候,后来加入的股东往往搭了前面股东的顺风车,他们自己没做研究,看好就上。正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所以在很多公司里面,早期的股东和早期的经营班子有很大的话事权,但有人认为这样是不公平的。
既然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实施的是股份制,既然是共同拥有股票,那么每股就应该有同样的权利,同股同权。而为了抑制少数稍微股份多一点的股东,对公司的决定权有不成比例的增长这种现象,有人就提出要把一股一票改成一人一票的制度。
这种做法比较极端,是把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的治理,跟国家的治理等同起来了。
你看国家的治理里面,每一个人一人就算一票,人与人之间的决定权是公平的。而这种极端的主张把股东称为公民,把董事会称为立法机关,然后又把经营班子的执行官称为行政机构,他们把公司的章程称为宪法,把公司的制度称为私有条例,而同时又把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合约称之为条约。
这种公司治理的方式,虽然跟国家的治理方式挺接近的,但是在商业领域并不流行,原因在于这种做法会极大削弱大股东和专业管理团队的领导作用。
那些既缺乏专业知识又缺乏应有的兴趣,也缺乏应有积极性的小股东,他们得到的权力太大了。而那些本来具有知识,又具有相当大积极性去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大股东,他们得到的权力、他们得到的好处太少了。结果就是两败俱伤。
2. 盛行于不同地区的两种治理文化
而另外一种解决办法跟民主治理非常接近,但没有那么极端,那就是有人要提出要治理现代企业,要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我们要像选拔政府的官员一样选拔大企业的领导班子。
大企业的领导班子不仅仅应该向股东负责,而且要向整个社会其他不同的人负责。
这时候就出现了这个世界上两种流行的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的治理文化,一种叫做股东文化,stockholder culture;另外一种称之为利益相关者文化,stakeholder culture。
什么叫股东文化呢?股东文化就是说经营班子向股东的利益负责,而且他们只向股东的利益负责,在他们眼里只有股东的利益。
股东拿出钱来办这个公司,想要的就是多得资金的回报,那经营管理者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就是要替股东多挣钱,别的都不想,这叫股东文化。
利益相关者文化,指的是经营管理团队不仅要向股东负责,还要向利益相关者负责。Stakeholder,利益相关者。
那么一个企业里面谁是利益相关者呢?利益相关者多了,首先股东本身是利益相关者,员工是利益相关者,员工的家属也是利益相关者,上游企业、下游企业、消费者、社区、社会,所有的人,里里外外,都是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经理不仅要向股东负责,而且要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
这两种文化虽然没有截然的区分、非黑即白的区分,但是它们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而且这两种文化都很流行,在这个世界上都能够看到。总体来说,在美国奉行的基本上是股东文化,而在欧洲和日本奉行的主要是利益相关者文化。
有人做过调研,你去问在美国的大公司高管,他们是在替谁服务?在美国的大型上市公司里面,有76%的高管毫不犹豫地回答,说他们是替股东服务的。
而与此相对照,拿同样的问题去问那些在日本和欧洲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管,问他们是在替谁服务的话,在日本有高达97.1%的高管,在德国有82%的高管,在法国有78%的高管,说他们是在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
你看,这两种文化之间的对比还是相当明显的。
3. “利益相关者文化”难以取信投资者
那么我问你,这两种文化哪种文化更好?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你是谁了。如果你是普通人或者你属于某一种利益相关者,比方说你可能是员工的家属、你可能是上下游的企业或者这个社区里面的人,那你估计会说利益相关者文化更好,因为它会顾及你的利益。但是,如果你是股东的话,那当然是股东文化更好。
对于那些奉行利益相关者文化的公司而言,那些公司的管理经营团队,他们到底为谁服务?根本就看不清楚。他们有时候说是为了股东的利益,有时候又说为了员工的利益,有时候又为了员工家属的利益,有时候还上下游,有时候还整个社会,你不知道他替谁服务。
所以如果你是股东,你手里有钱的话,你根本信不过这样的经营管理团队,你就比较不愿意把钱投给他们。这就是区别。
你要知道,所谓的投资者并不一定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我们股票市场上许多的投资者都是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好不容易攒下一点点钱,把钱放到股市里面去,这就是我们说的中小股民,你要取得他们的信任可不容易。而你要让那些奉行利益相关者文化的经营团队,取得他们的信任那就更难了。
4. 经理担负“企业社会责任”等于违约
奉行利益相关者文化的人还提出一个概念,叫“企业的社会责任”,他们认为大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
问题是怎么样才算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呢?遇到具体的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很难成为行动的指南。
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你遇到两位应聘者,一位是已经失业了好几年的人,他没什么本事,其实他很需要一份工作;而另外一位是从另外一个公司刚刚准备跳槽来的人,他能力很强,收入本来就很高,他其实没了这份工作还能撑一阵子。那你到底是出于公司的利益出发,招聘这位有能力的人呢?还是出于社会的利益出发,招聘那位挺需要有一份工作的人呢?
这个问题不仅不容易回答,而且经理只要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犹豫,这对股东来说那就是一个隐患、那就是一个担心。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曾经专门写过文章,批评利益相关者文化的这种做法,批评企业社会责任的这种提法。他说如果要让企业的经理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我们是要求他同时扮演两个角色:
第一,是一个违约的角色,是一个偷窃的角色,他偷偷把应该给股东的钱、给股东的利益偷出来了,拿去分给社会上其他的人;
第二,他充当了政府官员的角色,他进行了财富的再分配,他来决定,从股东那里得到的利益分给谁,谁更需要这些补贴。
所以弗里德曼指出,公司的经营高管他们并不是政府的官员,他们既没有权利向股东征税;也没有权利决定向股东征来的税收怎么使用。
那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是什么呢?他说仅存在一种,而且是唯一一种企业的社会责任,那就是经理要遵守职业的规则,从事那些能够增加收益,而且是在没有阴谋诡计、没有欺诈,公开的、合法的情况下,能够追求最大利益的行为,这就是经理唯一应该做的事情。
我给你总结一下,今天我们讲了公司治理的两种流行文化:一种叫股东文化,一种叫利益相关者文化。这两种文化都有它的市场,都有它流行的区域,哪种文化好呢?这取决于你是谁,你站在什么立场上看问题了。同时我们也讨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到底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担负怎么样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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